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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3日]
关于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班主任老师:
为了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增进学生之间的友谊,开拓学生的眼界,陶冶学生的情操;同时也让学生更进一步的走进大自然,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锻炼学生的生活实践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相关规定和新课程改革要求,昆山市正仪中学定于 2017年4月14日组织初中全体学生赴常熟虞山尚湖风景区参观、学习。现将相关要求如下:
1、此次校外素质教育活动以初中全体学生为一个整体,班级为一个组织单位;学生自愿参加。因本次实践活动为教育活动,除个别异常体质、自控能力较差的学生外,尽可能都参加,不能参加的必须填写相关申请。
2、在本周一下发告家长书(本次活动参加与否,除学生个人意愿外,需得到家长同意。),周二上午收费、统计并上报外出人数。活动价格:120元/人。(含导服费;门票、车费、保险费等。)
3活动行程:学生7:30在教室集合, 8:00准时从学校出发;前往常熟虞山尚湖风景区。到达景区后由培训辅导员组织“尚湖景区知识问答竞赛”活动;后自由活动;下午约14:00集合,进行颁奖仪式。结束后点清人数核实无误后发车,约16:00左右返抵学校。
4、出行要求:
(1)各班做好学生活动小组分工,每个班级8—10人为一组,最好其中一人有手表或手机,以便按时归队。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法纪、行为规范等的宣传教育工作。
a、教育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规章制度。
b、教育学生必须注意安全,做到上车、下车有序,路途中不得将头、手等身体
部位伸出窗外,不得在车内随意走动。
c、教育学生参观过程中注意文明礼貌和行为规范,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
破坏公物,不追逐打闹,不玩危险性的游戏等。
d、教育学生参观途中看清警示标牌,不得到那些地方去,要听从景区、景点保
安人员的指挥命令和提示!增强时间观念,准时到达集合地点。
e要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避免与陌生人接触,同时注意自己贵重物品的保护.
f下午返回时,学生不得中途下车回家,按规定到达学校后方可解散。
5、所有带队教师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上车前后严格清点人数,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注意路途安全。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由于活动人数众多,请学生自备午餐。
 
                                               昆山市正仪中学德育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