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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仪中学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4日]

正仪中学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探索新形势下我校德育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构建全员参与、全员育人的德育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我校德育工作的水平,努力实现学校提出的教育教学目标,现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试行“德育导师制”的意见》(苏教政宣〔201042号文件)和市教育局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行“德育导师制”的目的与意义

1.建立“德育导师制”是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试行“德育导师制”的目的在于,有效组织“德育导师”对学习上、品行上、生活上、心理上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学生提供具体帮助,对学有所长的学生提供具体指导。

2.建立“德育导师制”是对当前班主任工作的丰富和发展,有利于构建全员育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德育工作体系。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班主任是学生的人生导师。学校要将班主任对班级的全面管理与德育导师对受导学生的个别教育有机整合,使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发挥教育的整合效应。班主任原则上应担任导师组的首要协调人。

3.建立“德育导师制”也是当前发展校园志愿者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德育导师制坚持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变教育观念,探索适应时代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德育方式。提倡学生德育导师群体负责制,从教师灌输说教转变为师生平等对话,开展以沟通、理解、帮助为特征的个别教育,进一步有效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2、基本原则

德育导师工作原则:一是发展性原则。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确立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二是个性化原则。导师要认真分析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特点,促进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发展。三是人本化原则。导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受导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真诚关爱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四是渐进性原则。导师要根据受导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道德水平和认知基础,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与学习能力。五是整体性原则。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组建德育导师组,发挥团队的力量开展指导工作。

三、实施德育导师制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德育导师制实施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实施“德育导师制”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德育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阐明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意义和方法,成立德育导师制实施工作小组,明确德育导师制工作小组成员职责。

领导小组:

  长:盛林福

副组长:王 

  员:赵林坤  龚建生  唐建伟  吴菊芳  林丽明  顾雪龙   章雪敏

  责:主要负责对实施德育导师制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审定学校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及德育导师名单。

工作小组:

  长:盛林福

副组长:龚建生

  员:唐建伟  吴菊芳  顾雪龙   章雪敏

  责:主要负责制定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落实德育导师的报名、资格预审工作,确定德育导师的聘请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具体负责《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的落实,确定受导学生的名单,并负责对德育导师队伍的培训、管理与考核工作。

四、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方法和步骤

1、摸底调查

1)调查并确定能够胜任德育导师的教师。

2)调查需要受导的学生及辅导的主要内容(学习、道德、行为、心理、体育、艺术等);(受导学生名单由各班主任提供并填写受导学生情况登记表。主要是问题生、学困生、家庭特殊的学生等。)

2、德育导师的确定及使用

1)担任德育导师的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2)德育导师的确定:根据自主、公开的原则,以年级段为单位,采取个人自愿和集体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学校德育导师制工作小组初步确定人选,报学校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审定。

具体步骤为:先由有意担当德育导师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并递交德育处,再由德育处根据德育工作情况统一汇总确定初步人选写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3)使用办法:领导小组在确定德育导师的人选后,向师生张榜公布,并在各班提交受导学生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最后确定。每学年选择一次,原则上一名德育导师指导35名学生。

4)德育导师与学校德育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

五、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1、德育导师主要职责

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习辅导”的要求,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

1)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上的细节表现,帮助、指导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指导受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习效率。

4)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活泼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他科任教师沟通,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

2、建立德育导师制工作制度

德育导师制的制度建设。实行“德育导师制”的学校要建立导师聘任制度、受导学生成长档案制度、定期谈心与交流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家校联系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使导师的工作有章可循,管理规范。详细制度由德育处制定。

六、实施德育导师制应注意的事项

1、正确处理德育导师与教学的关系。实施德育导师制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长期以来“教书”与“育人”彼此脱离的现象,通过德育导师制,真正落实教书和育人的有机结合。因此,德育导师既要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状况,又要指导他们学会学习,还要关心他们的生活,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2、正确处理德育导师与班主任的关系。班级是学校的基本组织,班主任是班级的管理者,实施德育导师制是班主任工作的有力补充,不是取消班主任,也不是以德育导师取代班主任,班主任本身也是德育导师。在加强班主任工作的同时,将德育导师对受导学生的个别教育与班主任对班级的全面管理有机整合,两者相辅相成,发挥教育的整合效应。建立行政班主任制与教学班指导师制并存,班主任制与德育导师制相结合的班级管理模式,班主任主要承担对学生行政班的管理,指导师承担对教学班的管理,德育导师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由班主任协调德育导师、任课教师、教学班指导师,相互通报和及时了解学生的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形成管理学生的有效机制。

3、正确处理德育导师与家长的关系。家长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子女,德育导师应多与家长沟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德育导师应尊重家长,讲究与家长联络的方法,关注受导学生的身心发展情况,与家长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

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业辅导”的要求,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

1)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上的细节表现,帮助、指导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

4)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科任教师沟通,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

 

 

 

正仪中学德育导师制绩效评价制度

为了更好的做好学校德育导师工作,每学年由领导小组对导师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一、考核内容:一是每位导师的工作手册记录情况;二是受导学生和家长对导师工作的评价;三是受导学生的实际表现(包括品德和学习情况);四是其他教师的评价。具体分值分配:工作手册(30%),受导学生与家长评分(20%),受导学生实际表现(30%),其他教师评分(20%)。

二、德育导师在评优、评先、晋升职称及各类推优的评选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三、学校每年对德育导师进行考核,被认为合格的(在任职期间所结对的学生起到预期效果和目的的,在德育上未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在年终师德量化加一分,每学年评出若干名“校级优秀德育导师”,给予适当的鼓励。

四、学校根据对德育导师的考核等级进行奖惩,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