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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仪中学教师教科研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学校教科研工作,增强学校教科研氛围,合理评价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培养一支科研型的教师队伍,创设学校办学特色,特制订《正仪中学教师教科研考核方案》。
本方案分“教科研常规考核方案”和“教科研奖励方案”两部分内容,适用于在校任职教师。
一、教科研常规考核方案
教师教科研常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等第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内容如下:
1、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或分组教科活动,所占奖金比例20%;
2、用好一本本专业的杂志,每月完成1篇摘录,所占奖金比例20%;
3、每月完成1篇上课或听课反思日记,所占奖金比例20%;
4、围绕学校课题,每学期完成1篇课题论文,所占奖金比例20%;
5、50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论文评比活动,所占奖金比例20%。
说明:
①教师完成上述工作,又能够为学校综合考评加分,则考核等第为优秀;教师仅完成上述工作,考核等第为合格;教师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则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②教科考核合格以上,得基本奖金;教科考核不合格,将酌情扣除相应的奖金。
二、教科研奖励方案
(一)发表论文奖励
凡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教育局认可的公开发行的刊物,并有一定稿酬的论文。
   
奖金
国 家 级
400
   
200
苏州市级
100
昆山市级
50
(二)获奖论文奖励
凡获奖论文,必须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的论文。
 
奖级
级别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00
400
300
200
省 级
400
300
200
100
苏州级
200
100
500
0
昆山级
100
50
30
 
 
 
 
 
 
说明:
①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或获奖、发表兼得,则按该文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奖金;
②合作发表或获奖,则按一篇计算奖金;
③发表论文请凭发表论文原件和稿酬、获奖论文凭获奖证书到教科处填表登记;
④凡是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课件)评比,则相应降一个级别;
⑤课件获奖参照论文获奖标准执行;
⑥奖金每学年发放一次,与教学成果奖发放同时进行;
⑦教师教科常规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在工作中因失误造成较坏影响的,则不予考虑。
(三)教科研先进奖励
1、昆山市级学术带头人依照市文件执行;
2、校级学术带头人任期两年,奖励20元/月,一年按10月计算;
3凡是常规考核等第为优秀者,在评优或职称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本方案自学校行政会议通过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