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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保险》理赔范围和标准
[发布时间2010年7月5日]
校方责任保险》理赔范围和标准
理赔范围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人身伤害部分的给付标准如下表:
    
项目
   
按保单规定赔偿
最高额度的百分比
(一)
死亡
100%
(二)
全身瘫痪(必须终生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100%
(三)
一级伤残
100%
(四)
二级伤残
80%
(五)
三级伤残
65%
(六)
四级伤残
55%
(七)
五级伤残
45%
(八)
六级伤残
25%
(九)
七级伤残
15%
(十)
八级伤残
10%
(十一)
九级伤残
4%
(十二)
十级伤残
1%
附约:本表内赔款按下列附约办理:
一、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对被保险人的每一学生的赔偿不得超过报单规定的个人赔偿限额;本公司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保险人对于赔偿之前受伤学生病情加重,以重症为依据在赔偿限额内赔偿;对于赔付后之病情加重,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表中所指伤残级别是参照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之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