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国旗制度
根据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关于“全日制中小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的规定,严格升降国旗制度,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升降国旗时,除要严格按《国旗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外,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应做到到:
(一)升旗仪式,每周一上午第一节课后在学校操场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在室内进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
(二)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参加,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要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三)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参加仪式的师生面向旗杆方向立正站好。不得交谈,走动或做其他动作。面对国旗,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礼,直到国旗升到杆顶。
3、唱国歌:全体师生齐唱。唱歌时要立正站好,目视前方、神态庄重、歌词正确、音调准确、声音洪亮。
4、国旗下讲话:由学校领导或教师、学生代表作简短而有意义的讲话。
(四)降旗:
1、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2、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3、旗手、护旗手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二、结合建国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国旗法》、学习《国旗法》的活动,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制定执行《国旗法》的重要意义,集中对学生进行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教育。
三、配合《国旗法》的宣传和施行升降国旗制度,通过学校班级和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开展丰富多采的教育活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使此项制度的执行持之以恒,取得良好教育效果。
昆山市正仪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