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仪中学校级领导听课制度
为加强课堂教学检查与指导,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特制定此项校级领导制度。
一、听课数量
学校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二、听课形式
听课领导可带领一位教师随时到任意班级进行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可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任课教师不得拒绝他人听课。
2.听课领导要遵守教学秩序,尊重任课教师,不得影响教师正常授课。
3.听课采取随机或跟踪方式,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重点听青年教师的课;对个别教师,试行跟踪听课,帮助提高。
4.听课重点关注以下四方面:一是授课教师的备课情况;二是教学目标是否明确,如何展示;三是是否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中来,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如何;四是教师的总结与点评是否到位。
5.听课人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共同提高。
6.校长负责所有校级领导学期、学年的听课记录汇总及听课情况分析监督。
201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