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仪中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教育氛围,引导广大教职工潜心从教,务实作为,树立风清气正的教育新形象,本着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管理原则,并为评优、考核、晋升提供量化依据,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上、下班时间规定:
1、行政人员、班主任及有辅导任务的教师原则上须在早自修前到校,其他教职工应在早自修结束前到校;上午第四节无课的教师可提前半小时用餐;中午外出或回家用餐的教职工须在下午第一课前到校。
2、凡年满五十五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教师,下班时间予以适当照顾,可提前15分钟离校。
3、需接送小孩的教师,应到校长室登记备案,学校予以适当照顾。时间掌握在30分钟之内。
4、食堂工作人员中午不休息,所有饭后清理工作结束后,在确保安全、卫生、有序的前提下,如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可在下午3点50分左右下班离校。
5、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学校适当照顾的,须经校长批准、备案。
三、出勤、缺勤检查方式:
1、教职工因公、因私中途外出或迟到、早退必须在门卫作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例外。
2、每天由校行政人员担负值日工作,其职责除维护校园秩序之外,其侧重点是对办公室劳动纪律进行检查和加强对教职工出缺勤的监督检查,并作有关纪录。
3、校长室根据上报的记录作出必要的判断或作必要的处理。
四、有关人员职责:
1、门卫应忠于职守,严格按校长室要求负责督促教职工自觉做好中途外出、迟到或早退签字登记。如遇教职工拒签或遗忘等情况,由门卫人员代为按实登记。
2、行政值班人员应及时巡视校园、教室和办公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校长室。
3、校长室有关人员应及时对上报的记录作出必要的判断,如有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请假方式:
1、因私临时请假外出规定在90分钟之内,教职工可分别向教务处、总务处请假。超过9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
2、凡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的,须经教务处或总务处同意,并填写请假单。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的,如病假必须持有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如无病假单,则按事假处理。
3、事假或非突发性病假,原则上不接受电话请假,应超前请假。
4、请假期间的课务,应教由务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
5、凡未请假而缺勤的,则以旷工论处。
六、有关纪律:
1、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2、工作时间内,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窜岗,不干私事。
3、教师应主动、认真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目无纪律、随意缺席。
4、后勤人员应主动、认真参加总务处组织的集体学习或集体劳动,不得有例外。
正仪中学校长室
2014年9月
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相关执行细则如下:
1.全勤奖
教师职工每月按要求准时上班,得全勤奖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7、8月除外)。
2.病事假
教职工因需要请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及探亲假等须事先写请假条交校长室或教导处、总务处,获准后始可就假,假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须得到教务处或总务处同意,请假一天以上须得到校长室同意。班主任请假须同时报德育处。
教职工因病请病假须持病假条(医事证明)向校长室请假(特殊情况例外),经同意后由校长室通知教导处、德育处和总务处安排课务及工作。
教职工病假,每天扣除30元(年满55周岁,50周岁的男女教师减半执行),且不得当月全勤奖,重大病由学校视情况讨论处理。事假每天扣除50元,且不得当月全勤奖。
特殊假,教职工如有特殊情况,则每学期最多可请2天特殊假(不扣全勤奖,每天仅扣10元,但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到校长室请假,并且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
3.考勤
学校行政人员和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准时上下班、上下课。教师无故缺课的,每缺一节扣除20元,教职工旷工一天扣除100元,并按上级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行政处理。教职工因私在上班期间出校门办事,须到教务处、总务处出具出门证,并在校门口办理出门登记,未办手续自行外出办事按旷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办事累计超过200分钟按半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
考勤工作由教务处、总务处进行统计,校长室负责汇总,并实行一月一报告,一学期一公示,一年一结算。